晓睛告诉记者,她和丈夫以前是同学,相恋了4年才走在一起,她很珍惜这段姻缘,一直没有同意丈夫的离婚要求。一个多月前,她发现自己怀孕了,就把怀孕的消息告诉了丈夫。然而,丈夫仍一直和她“冷战”。
“要离婚了,还要孩子干嘛?”晓睛考虑了良久,于7天前瞒着丈夫去医院做了人流手术。谁知邓军闻讯后,阴沉着脸和她吵得不可开交,表示要找她索赔5万元精神损失费,并说这笔费用将在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扣除。
邓军称胎儿是自己和妻子共同孕育的,妻子没和他商量,更没经他同意,便瞒着他偷偷去做人流,这等于是剥夺了他的生育权利。“即使马上要离婚了,妻子这样做也不对。”邓军说,妻子以要离婚为由做了人流术,是侵犯了他的生育权。
水果湖律师事务所罗杰律师昨日表示,“生育权”是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的权利,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单独享有。目前,因国家没有对女方自主人流进行相关立法,女方并没有违背任何法律,而男方讨要“生育权”一说,亦因没有相关法律作依靠,故此类事无案由进行立案。(荆楚网-楚天金报 卫华)